当前位置: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 正文

本院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水玉与被告李应木、李求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15:29:31 
字号 [ ]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7年7279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水玉与被告李应木、李求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0一七年七月十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罗可铨与被告徐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书文与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