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7月27日上午08:3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宣判王家兰与刘文森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7月27日上午08:3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宣判王家兰与刘文森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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