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标准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1 09: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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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件300元,财产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100

知识产权案件   

每件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100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50

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100

破产案件

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减半交纳

 

  

数(元)

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每件50

0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0025

-200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002

+300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0015

+1300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001

+3800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0009

+4800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0008

+68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007

+11800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0006

+2180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0005

+41800

申请执行案件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每件500

 

1万元以下

每件50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0015

-10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001

+24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005

+27400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0001

+67400

申请诉讼保全案件

不满1千元

每件30

 

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

001

+20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005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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