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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案件立案条件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1 09: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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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

1、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申请支付令:

1、必须是请求给付已到期且数额确定的金额或有价证券,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必须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3、支付令必须能送达被申请人直接签收,否则视为无法送达即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1、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即指认为自己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2、情况必须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诉前保全有关双方之间民事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5、由申请人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6、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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