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案例:不懂法、不守法,“养鸟”也可能犯罪
案情:2018年5月,为防止养殖的稻田鱼被野生鸟类捕食,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被告人邹某某擅自在其承租的农田内使用竹片支撑布设粘网。8月6日傍晚,被告人邹某某前往稻田边看水时发现其布设的粘网缠住野生鸟类活体2只,看到2只野生鸟长得漂亮好看,于是被告人邹某某徒手将其抓回家中分两个鸟笼圈养供孙子玩赏。经现场调查及检验鉴定,扣押野生动物活体2只,分别为黑翅鸢和池鹭。被告人邹某某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刑法。
评析:黑翅鸢(配图1):小型猛禽,体长约33厘米.一般单独活动,多在早晨和黄昏进行。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池 鹭(配图2):系典型涉禽类,体长约47厘米,翼白色、身体具褐色纵纹的鹭。属于国家“三有”动物(“三有名录”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