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案例:采伐林木应办证 无证采伐属违法
案情: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被告人邓某某为装修房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油锯到泰宁县新桥乡“无底坑”山场自家毛竹责任山内砍伐杉木128株。经鉴定,立木蓄积量27.1127立方米。被告人邓某某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采伐自有林木,立木蓄积达27.1127 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当判处刑罚。
评析:(配图)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虽然采伐的是自有林木,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上山砍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本案告诫人们采伐林木必须持有采伐证,无证采伐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