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案例:为发财盗伐长叶榧 被告人领刑又受罚
案情:2014年3月,被告人冯某甲雇佣被告人冯某乙到泰宁县杉城镇长兴村“胜坑垅”山场盗伐长叶榧。当天上午两人盗伐2株长叶榧中的2根分枝,并将造材后的10桐原木留在现场。经鉴定,被盗伐的树木是长叶榧,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立木蓄积量0.5335立方米。2014年12月底的,被告人冯某甲到泰宁县杉城镇长兴村“江家”山场盗伐长叶榧1株,并将造材后的3桐原木留在现场下方的水沟处。经鉴定,被盗伐的树木是长叶榧,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立木蓄积量0.7761立方米。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当判处刑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评析:长叶榧(配图)是红豆杉科榧树属的一个种,为常绿针叶树,其材质坚硬,有芳香,可制器具。被我国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均属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