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案例:剥树皮 触刑律
案情:2014年初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江某某为种植锥栗,擅自使用柴刀和单手锯,到泰宁县上青乡三地村民委员会坐落于三地村“吴树垅”山场内,陆续砍伐和环剥林木共计127株。被告人江某某为种植锥栗,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亦未经林权单位同意,以环剥树皮和伐倒的方式,毁坏他人林木127株,立木蓄积量12.159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评析:(配图)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被告人为了种植锥栗,未经批准,擅自擅自使用柴刀和单手锯,陆续砍伐和环剥林木共计127株,触犯了刑律。由此告诫农民,在种粮、种果、竹业等生产过程中,切记保护林木的正常生长,不可随意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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