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一种特殊的起诉形式,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把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自己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一种独立反请求。它同样按起诉的程序和方式提起。反诉的一个特点是被告没有从程序或实体上去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通过提出反请求使原告的权利全部或部份失去作用,甚至可以得到新的合法权益。这利于法院合并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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