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离婚)
民事诉状
原告张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泰宁县城关×街×巷×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919××××××××××。电话号码:13860××××××。
被告李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泰宁县下渠乡×村×村民小组×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919××××××××××。电话号码:13860××××××。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婚生男孩由原告负责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年×月×日生育一男孩××,现在××学校就读。自×年×月开始,原、被告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此,要求与被告离婚。
此致
泰宁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 张某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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