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尾銮诉与戴新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公 告
戴新跃:
本院受理原告吴尾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10:30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戴新跃:
本院受理原告吴尾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30日上午10:30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