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原告廖秀兰与被告吴瑞林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4 08:04:03 
字号 [ ]
 

 公   告 

吴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廖秀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6530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33

上一篇:原告吴尾銮诉与戴新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下一篇:原告福建泰宁宏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付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