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 正文

原告廖秀兰与被告吴瑞林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1 09:03:21 
字号 [ ]
 

 公告

 

吴瑞林:

本院受理原告廖秀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429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廖秀兰与被告吴瑞林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廖秀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6531

上一篇:原告饶庆旺与被告邓毓剑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下一篇:原告吴尾銮与被告戴新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