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国钦诉陈德茂、童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开庭公告
公 告
陈德茂、童丽凤:
本院受理原告林国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上一篇:原告吴尾銮与被告戴新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下一篇:原告林国钦诉陈德茂、童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开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