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才北与被告郑美花离婚纠纷一案送达公告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郑美花:
本院受理原告廖才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法律释明、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证据一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6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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