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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伍光辉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09 16: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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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伍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梅、肖荣娥、李梅姬、饶玉金、邹奕世、肖春梅、李上珍、魏杏萍、卢春丽、吴乐水、涂桂凤、廖菊凤、傅杨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29民初50号、51号、52号、53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78号、86号、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四)公开开庭(合并)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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