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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构建司法+生态保护新格局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1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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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宁位于福建省西北部、武夷山脉中段的杉岭支脉东南侧,山多林密,是新兴旅游城,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先后获得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等荣誉,有大金湖、上青溪、九龙潭等十大景区。
    近年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运用“司法+多元治理、严厉打击、立体修复”等全方位、多方式举措,为泰宁生态司法保护筑起一道法治屏障。
    据了解,该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关于建立“静心泰宁·绿色林长·司法护航”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涉及森林保护预防、生态立体修复、“1+N”多元解纷、生态普法宣传等多项工作,助力泰宁林制建设走深走实;大力打击破坏生态犯罪活动,完善生态复绿管护、补值制度,探索“河长制”、“林长制”、“湖长制”与生态司法深度融合,先后发出“护河令”、“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林区司法禁令”、“司法碳购令”、“增殖放流令”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立体修复保护令,有力助推生态司法保护。
    同时,该院设立“大金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心”,该中心以信息化、科技化为支撑,以“互联网+”思维为导向,以打造“信息集控+司法服务”平台为抓手,集合旅游、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资源优势,为闽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泰宁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常态化、制度化司法服务保障;成立“背包法庭”服务团队,法官把法庭“背”在身上,深入村居、林区、景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办案、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工作,运用“两微一网”推送生态司法保护知识、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为打造“地绿、水清、天蓝、居怡”的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该院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4件7人,发出全国首份“林区司法禁令”,开展增殖放流2场次,投放鱼苗7.5万余尾,深入村居、林区、景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72次,普法宣传40场次,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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