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泰宁法院率先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立案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起诉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泰宁法院自2015年3月25日起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先接收起诉状,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材料不全或有错误的,指导当事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对法院无管辖权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案件,做好告知释明工作。2015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06件。
另外,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为了抑制不良诉讼行为的发生,该院及时将“诚信诉讼”、“杜绝虚假诉讼”、“打击恶意诉讼”的标语张贴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著位置,以抑制不良诉讼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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