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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连咬两人 “爱心人士”收养成被告

文章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7-01 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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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陈福文 王雷)  好心收养流浪狗,不料,该流浪狗产小狗后不断追咬路过郁大爷家门口的行人。2015年6月2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经法官调解郁大爷各赔偿受害人尹春梅、杨秋英医疗费1500元。

    2015年3月份,一条流浪狗无家可归,家住安福县洋溪镇田里村的郁大爷好心收养这条流浪狗。2015年6月20日,这条流浪狗产下了三条小狗。为了保护小狗崽,流浪狗不断追咬路过郁大爷家门口的行人。流浪狗接连咬伤尹春梅、杨秋英的小腿。被咬伤后,尹春梅、杨秋英到门诊治疗,各用去医疗费1500元。庭审中,郁大爷对收养流浪狗的事实予以认可,但郁大爷认为其是好心办坏了事。后经法官调解,郁大爷各赔偿受害人尹春梅、杨秋英医药费1500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士有饲养动物的习惯。但应尽量饲养温顺的动物,若动物致人损害,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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