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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还钱未索收条 男子遭朋友起诉无据证明

文章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7-03 08: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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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蒙玉连 罗彩萍)  两人本是朋友关系,但却因为6万元的借款闹上了法庭。7月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杨凌归还原告覃冬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及归还利息。

    2014年6月16日,杨凌向朋友覃冬借了6万元,杨凌当场给覃冬写了一张借据,并约定2014年7月7日归还借款。2015年5月7日,覃冬诉至法院,称杨凌没有在期限内归还借款,请求法院判决杨凌归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1260元。

    收到起诉状后,杨凌很惊讶,同时辩称,其向覃冬借款6万元是事实,但是,覃冬找人带借据过来要求还钱时,他已经分四次归还给覃冬3万8千元,尚欠覃冬2万2千元。

    在法官要求杨凌提供证据时,杨凌表示,他当时还钱给覃冬,认为大家都是朋友,所以每次都没有索要收据,也没有在原来的借据上注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创造调解基础,但双方的意见分歧很大,无法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凌主张已经向覃冬归还3万8千元的欠款,但是,因为杨凌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由被告杨凌归还给覃冬借款本金人民币6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宣判后,杨凌对法院的判决没有异议,就是对自己过于信任他人没有索要收据表示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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