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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盗用留不良记录 男子起诉信用社索赔

文章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7-22 08: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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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盗用留不良记录 男子起诉信用社索赔
发布时间:2015-07-16 15:35:15


 

本网讯(饶海泉) 一男子买房时贷款遭拒,这才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在金融系统有不良信用记录,于是将涉事信用社诉至法庭。7月15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2004年5月2日,被告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丘北信用社)下属的树皮信用社主任套用原告李斌的身份信息办理贷款3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没有归还。被告丘北信用社在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将该笔贷款化作呆账,但却在原告李斌名下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2014年6月16日,原告李斌因买房到丘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才得知本人因信用不良记录不能贷款。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被告均不予消除不良记录,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开庭前,被告丘北信用社已删除了原告的不良信用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是指社会上对于公民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获得和维持对其名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一种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李斌因身份信息被被告单位员工盗用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致其个人信誉受到贬损和限制,被告丘北信用社构成民事侵权,依法应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因身份信息被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无相应证据证明,不予支持。被告在开庭前主动删除不良信用记录,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丘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赔偿原告李斌精神抚慰金7000元,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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