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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他人财物潜逃六年 怀孕后投案自首退赃款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07 0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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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盗窃他人财物潜逃六年 怀孕后投案自首退赃款
 
2017-04-06 15:56:26 |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杜伟 林霞
  因盗窃他人财物潜逃六年,回家后不仅自首还赔钱。近日,四川省三台县景福镇农妇龙某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1年10月21日,29岁的龙某驾驶一辆吉利轿车以搭顺风车为由将被害人杨某容骗上车。在行驶途中,龙某伙同邱某果、蒋某军、戴某、谢某、王某林(均已判刑)等人采取调包方式盗走杨某容的手机和农行卡,在套取密码后让杨某容下车。几人共在自动柜员机取走杨某容农行卡内现金2万元,并在某商场刷卡购买黄金饰品5件,消费7.82万元,共计9.82万元。之后,龙某分得赃款9000元。案发后,邱某果、蒋某军等陆续判刑受罚,唯有龙某一直未归案。

  2016年9月,怀有身孕的龙某回家后主动向三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将所得9000元赃款退还被害人杨某容,并赔偿其损失2.1万元。2月13日,取保候审的龙某在医院里顺利分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伙同他人采取调包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龙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赃款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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