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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火锅店涉嫌用废弃油加工“老油” 4人受审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0 08: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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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火锅店涉嫌用废弃油加工“老油” 4人受审
 
2017-04-08 09:45: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余建华 洪叶
  2016年9月,网传温州一知名火锅店——“大龙燚”火锅店将火锅废弃油回炉变“老油”,再提供给客人食用,一时间引起舆论沸腾。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余某、唐某、凌某、毛某等4名被告人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大龙燚火锅店的法定代表人余某与承包洗碗业务的唐某商量决定,由大龙燚火锅店负责提供客人食用后的火锅废弃油,由唐某负责提炼加工成“老油”后,卖给大龙燚火锅店,销售给客人食用。

  2016年8月25日至9月27日间,唐某多次将从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和新城店捞取的废弃油,运至其租住的房屋内,提炼加工成“老油”后,卖给大龙燚火锅新城店,销售给客人食用。毛某受唐某的指使,于2016年9月24日至27日4次来到大龙燚火锅两家门店捞取废弃油,提供给唐某提炼加工“老油”。

  凌某作为该火锅店主管厨房的股东,同意厨房给唐某提供火锅废弃油及在厨房里使用“老油”制作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并于2016年9月3日受余某指使,来到大龙燚火锅新城店接收唐某加工成的“老油”给厨房使用。

  2016年9月,毛某在收取废油中被人发现并举报,进而案发。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制作、销售“老油”的行为属于“地沟油”犯罪。同时指出,2011年,四川相关行业协会已经通过自律规定,不得使用“老油”,禁止销售“老油”。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

  另悉,温州“万德福”“匠心坊”火锅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将于近期在鹿城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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