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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院宣判一起特大毒品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1 0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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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中院宣判一起特大毒品案
 
2017-12-08 15:05: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12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该市最大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潘志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梅枫、蔡正文、马恩友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6年1月18日凌晨,被告人蔡正文以每千克5.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从被告人潘志华处赊购甲基苯丙胺2千克,后伙同被告人马恩友、梅枫携带该毒品至江苏省南京市长江大桥附近,以每千克7万元的价格贩卖给邹小青(另案处理),获取毒资14万元。蔡正文将1万元存入潘志华提供的银行账户,9.82万元安排他人转入潘志华提供的银行账户。同日下午,蔡正文又以每千克5.5万元的价格从被告人潘志华处赊购甲基苯丙胺3千克,由马恩友、梅枫贩卖给邹小青,获取毒资21万元。被告人蔡正文将16万元汇入潘志华提供的银行账户。

  同年1月20日,蔡正文以每千克5.5万元的价格从潘志华处赊购甲基苯丙胺2千克,由马恩友、梅枫以每千克6.5万元的价格贩卖给邹小青。马恩友、梅枫完成交易后交给蔡正文7万元,并往蔡正文提供的银行卡汇入3.8万元。蔡正文按照潘志华的要求将7万元交给他人,并承诺剩余的4万元等潘志华来全椒县时付清。其后,蔡正文、马恩友、梅枫与潘志华商定,以每千克5.5万元的价格从其处赊购甲基苯丙胺5千克、以每千克3.5万元的价格赊购氯胺酮5千克,其中5千克氯胺酮由梅枫联系卖给邹小青。当天晚上,潘志豪(另案处理)将10包甲基苯丙胺、5包氯胺酮包装好后,放入一辆轿车内。潘志华要求李善深(另案处理)将手机交给潘志豪后,二人驾车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前往安徽省全椒县。1月21日22时许,潘志华和李善深驾车至全椒县儒林外史大酒店,蔡正文将潘志华等人接至1210房间。后全椒县公安机关将潘志华、蔡正文等人抓获,从桂A20627轿车内后排发现手提包,内装有粗颗粒状白色晶体10袋,共计9916克,细颗粒状白色晶体5袋,共计4958克。全椒县公安机关抓获马恩友时,从其身上查扣白色晶体,计1.23克,在其居住的华泰汇景小区4栋2单元505室查获透明晶体计10.86克。上述检材,经滁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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