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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质疑烤瓷牙费用高拒赔 法院判应予赔偿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8 14: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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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质疑烤瓷牙费用高拒赔 法院判应予赔偿
 
2017-12-28 09:28: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向东 徐振宇
  在一起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中,肇事者认为伤者装2颗烤瓷牙花了3680元,超出了规定标准的两倍多,而且主张后续换牙费用也没有依据,因此拒绝赔偿。

  12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为原告张女士的伤牙位置为门牙,在医生推荐下选择适当好一些的材质情有可原,且该费用亦非明显偏高,判决被告邵某赔偿换牙费3680元、医疗费1935元及后续3次换牙费用11040元,共计16655元。

  2016年6月17日8时许,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撞上了张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张女士当即翻倒在地。从地上爬起来后,张女士感到自己的两颗门牙咯噔响了一下,不一会就传来一阵钻心的疼痛,她赶紧拨打了110。交警部门认定,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任。

  当日,张女士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牙外伤。6月20日,在南通市口腔医院就诊,诊断为1⊥冠折、21⊥牙震荡,医院建议进行观察。7月4日,张女士在刘某的陪同下在南通市口腔医院继续就诊。9月5日,张女士在南通市口腔医院诊断为21⊥尖周炎,后在该院花费3680元装了2颗烤瓷牙。随后,张女士向刘某要求赔偿换牙费3680元、医疗费1935元及后继4.5次换牙费共计1.7万余元,但刘某认为费用偏高予以拒绝。于是,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法庭上,刘某声称,她咨询过几家保险公司,均答复交通事故中换牙的费用在伤者提供充分的医疗报告和鉴定报告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一般赔偿每颗牙600至800元,而被告所装的2颗烤瓷牙达到了每颗1840元,超出了规定标准的两倍多,而且后续更换年限也没有依据。

  张女士辩称,其受伤的是两颗门牙,所换的2颗烤瓷牙是医生治疗时所推荐的,价格比最低烤瓷牙的价格也高不了多少;关于后续换牙的时限,事故发生时其35岁,每10年需要换一次牙,这也是医生跟其确认过到期需要更换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告所换2颗烤瓷牙的费用,虽较最低标准的烤瓷牙类型高一些,但是考虑到原告的伤牙位置为门牙,在医生推荐下选择适当好一些的材质情有可原,且该费用亦非明显偏高,故应予以认可。

  关于烤瓷牙的使用寿命,原告主张更换周期为10年,考虑到原告安装的烤瓷牙价格在国产烤瓷牙品种中相对较高,其使用寿命应当适当延长,故更换周期以13至15年计算为宜,结合原告现在的年龄,支持原告后续三次换牙费用。后续换牙费用原告主张按照已经发生的每颗1840元计算并不偏高,应予以支持,故法院确定后续义齿费用为11040元(1840元/颗×2颗×3)。至于医疗费已实际发生并有相关票据为证,亦应予以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起事故中,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任,双方所驾车辆均为非机动车,故认定张女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上述共计16655元损失应由被告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侵权赔偿案件中,像烤瓷牙、假肢、助听器等,只要有使用寿命,或者根据不同年龄需要作更换的,伤者都可以向法院要求判赔更换费用,但提出的费用必须是有必要,且价格要合理,否则就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吕敏介绍说,本案中,关于后续义齿费,考虑到烤瓷牙冠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且张女士尚年轻,后续换牙费用必然发生,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法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并酌定续换三次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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