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雪娥诉福建大金湖生态景观园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公 告
福建大金湖生态景观园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3日9:00时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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