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泰生、黄秀鸯、叶德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泰生、黄秀鸯、叶德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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