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立国与江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立国与江建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德求与被告周道春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4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健与被告戴仕英、廖才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