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2016年7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法庭二(少年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尾兰与被告余玉香、吴瑜(法定代表人余玉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
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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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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