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珠平与被告李茂昌、雷桃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
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7月28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珠平与被告李茂昌、雷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2016年7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法庭二(少年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东林与被告叶怀春、梁玉珍、温建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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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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