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 2016年8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振平与被告吴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 2016年8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振平与被告吴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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