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天俊、吴凉荣、黄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吴天俊、吴凉荣、黄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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