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 正文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欧阳金秀与被告廖成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7-06 10:54:45 
字号 [ ]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7年712830分在本院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欧阳金秀与被告廖成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0一七年七月三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 2017年7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华明交通肇事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7月12上午09: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吴芳兰与李德合等2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