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7月13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泰宁县城关上官饭店与谢洪国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7月13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泰宁县城关上官饭店与谢洪国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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