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7月24日上午08:3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余祥容荣与陈桂昌、林三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7月24日上午08:30分在本院二楼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余祥容荣与陈桂昌、林三妹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参加旁听。
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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