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执行信息公开 > 执行公告 > 拍卖公告 > 正文

2015-6-17拍卖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1 22:14:15 
字号 [ ]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7日 10时至2015年6月18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宁县天行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天行健酒店在建工程房地产。起拍价: 3600万元,保证金:360万元,增价幅度: 36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6月2日起至 2015 年6月16日11:3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法院统一安排于2015年6月16日15:00至2015年6月16日17:00时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6月28日 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 ,账号:9031120010010991117814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98-7832003  

监督电话:  0598-7838756   

联系地址: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路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日

上一篇:2015-6-10拍卖公告     下一篇:2015-7-20拍卖公告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