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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12号房产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12-21 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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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29日10时至2016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泰宁县杉城镇金湖东路12号商住房地产,总层数6层,一层为沿街店面,二层以上均为住宅,建筑面积为355.64平方米;房产证号: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711-1号、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1711-2号;土地证号:泰国用(2012)第2332号、泰国用(2012)第2333号。规划用途为商定、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分摊使用权面积为52.8平方米;其所在楼宇约于1995年建成,为六层砖混结构商住楼,外墙为瓷砖,户型布局为田字型,室内装修如下:一层层高3.1米,地面为瓷砖,内墙面及天棚刷水泥漆,内墙面1.2米以下瓷砖,卫生间地面、墙面瓷砖,墙面和天棚为水泥漆,不锈钢扶手;二层到六层卧室地面为瓷砖,墙面和天棚为水泥漆,卫生间地面、墙面瓷砖,天棚水泥漆,卫生间瓷砖贴面洗衣池、搁物架,蹲式马桶;整幢楼宇为木质玻璃门、窗,入户外加铁制格栅防盗门,水电线路暗设。

 

评估价:140.94万元;起拍价:14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5000元。设有保留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泰宁县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6年12月25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5日2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湖信用社,账号:90311200100109911178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13950988476 ,监督电话 0598-7832598

 

联系地址: 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网址: https://sf.taobao.com/sf_item/543013279666.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1.5Elc9A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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