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诉讼服务中心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正文

什么是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17:39:10 
字号 [ ]
 

《民事诉讼法》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有责任提供证据。可见,打民事官司,当事人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官司中,原告提出主张,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反诉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提出主张,由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提出主张,被告否认的,那么被告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原告要反驳被告否认的事实,原告又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未在法庭公开举证、质证,不能进行认证,但无需举证的事实除外。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庭可以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进行认证。

 

上一篇:什么是打官司?     下一篇:什么是第三人?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