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廉政文化 > 信息动态 > 正文

一个村委会主任的自毁之路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18:08:54 
字号 [ ]
 

浙江省富阳市蒋家村原村委会主任江生荣,因涉嫌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31.4万元、贪污10万元,被富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追缴贪污款10万元。 

    一审判决后,江生荣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实。于2005年10月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挪用公款经商 

    江生荣出生于富阳农村,父辈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初中毕业后,江生荣当过兵,做过农机厂的工人,改装过拖拉机,也红红火火地做过生意。2002年5月,江生荣当选为村党支部副书记,走上领导岗位。几个月后换届选举,他以"为百姓办一些实事"作为竞选口号,成了蒋家村新一任的村委会主任。村民们反映,江生荣刚上任时踌躇满志,的确准备做出一番成绩来。然而激情过后,新官上任才几十天,他便开始不满足于两袖清风顶个村主任头衔。这时,江生荣的生意日见亏损需要资金,于是,他在2002年10月,以其家属的名义,用村集体资金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一年,为自己经商增资充电。 

    第二年9月29日贷款到期。在该笔贷款到期前银行方催其还贷付息,但江生荣借款无着还贷困难。这时他即想到自己是村主任,村报账员又是"铁哥们",村里有几千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何不用村里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给自己还贷付息。主意打定后,他立即找到村报账员朱生明(另案处理),说:"你给我借点钞票,银行里这笔贷款到期了,你帮我想想办法,去还还掉。银行方答应还了贷款马上再贷给我,就几天时间。"头脑灵活的报账员一个脑筋急转弯,很快领会了主任的意图,当即讲:"这总好办的,我帮你调一下头寸好了。"9月30日,该报账员与银行人员一起用现金支票从蒋家村经济合作社账户内支取现金21.4万元,并办理了还贷付息的手续。 

    案发后,朱生明向检察官说:"我之所以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一是考虑到我们平时关系很好,称兄道弟的;二是他向我保证说,他是不会害我的,他在这个职位上,我应该充分信任他。" 

    其实在这个事件中,两人各有一本账,只是相互利用罢了。 

    江生荣大权一挥,这笔21.4万元贷款便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而且滴水不漏,村民无人知晓。尝到甜头的他开始变本加厉,一次次把手伸向公款挪为己用。 

    2004年2月中旬,江生荣一个做水泥生意的亲戚急需资金,向江生荣提出帮忙调头10万元资金,江生荣爽快地答应了。他同村报账员讲:现在水泥紧缺,帮忙调头10万元,赚点钞票也好的。"好的,我给你去弄好。"报账员连忙应诺。 

第二天上午,蒋家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10万元经江生荣之手,出借给了其亲戚从事营利活动。 

    而在江生荣挪用这些集体资金的整个过程中,既没有经过集体讨论,也没有出具任何手续,财务制度在蒋家村成了一纸空文,而真正的"制度"则在江生荣的嘴巴上,他只需一声吩咐、一个电话就能搞定。在他看来,集体的钱就是自家的私房钱,想什么时候用就什么时候用。 

    "补开"收据贪污 

    随着时间的推移,江生荣的贪欲也在不断膨胀,他已经不满足于一时的挪用公款,动起了将集体资金占为己有的歪脑筋。 

    2002年9月,蒋家村开始进行村道浇沥青路工程建设。一个多月后,一期工程进场施工,10月31日承包工程施工的负责人林三(化名)收取该村第一笔工程预付款10万元, 并开给蒋家村10万元收据一张。这一切江生荣看在眼里记在了心上,他打起了这10万元收据的主意。 

    一个多月后的一天,江生荣见林三独自开车过来,便上了他的汽车,同林三说:10月31日开的10万元这张收据遗失了,要求他补开一张。林三没有答应补开,而要江生荣再仔细找找这张收据。以后,江生荣又单独向林三或当着其他村干部的面要求林三再补开一张收据,但林三一直不肯补开。 

    江生荣在要求林三补开收据的同时,在村干部面前也同样说着"10万元一张收据丢失"之类的话,以造成收据丢失的既成"事实",让村干部都知道江生荣丢失收据是事实,补开一张收据是应该的。 

    2003年1月15日,江生荣在街道办事处门口找到林三,同林三讲:"这张收据朱生明已经催了好几次了,账还挂着,没法做呢,这张收据是一定要补开的。"林三说:"你到底有没有去找过?"江生荣听了此话,当即信誓旦旦地表白:"办公室、家里、笔记本里、包里都寻过了未找到,这张东西你一定要补开给我的,否则很难办。"林三见江生荣很着急的样子,觉得不好再推脱下去。于是,他拿出收据本来,就重新开了一张10万元的收据交给江生荣。 

      收据到手,大功告成一半,接下来便是签名手续。按规定,村里的工程款票据需经村主任江生荣和经联社主任签字再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才能报账。然而,江生荣为了得到这笔钱便不顾一切了。 

    他立马签下自己的大名,并在2003年1月20日上午,以林三的阿哥投标急需要10万元现金为由叫村报账员朱生明一同去银行取款,然后在银行大厅里从朱生明手里拿走了10万元所谓的工程款。 

    第二天,他编了一套自圆其说的谎言让原经办的村干部相信了,并以经办人的名义在收据背面签了名。到村经联社主任那里,江生荣又有一套说法:"快过年了,林三急用资金。"村经联社主任听了这话也就相信了:"春节快到了,是应该结清工程款的。"于是,就从江生荣手上拿过这张补开的收据,签了字,把收据还给江生荣。 钱到手了,该签的字也签好了,当然他没有让村书记签字。做完了这些手脚之后,他没有急于出手。又过了一两天,他在向朱生明借3000元钱时,有了一个更好的机会,江生荣把这张补开的、有关人员签了名的10万元收据放进朱生明的包里,同朱生明说:"这是林三10万元工程款的收据。"朱生明回到办公室一看,是林三于2003年1月15日开出的一张10万元收据,也就是江生荣补开来的收据;收据上虽有几个人签名,但没有村党支部书记的签字。按村财经制度规定,有关领导的审核签字不到位是不能报销做账的。但江生荣与朱生明的关系非同一般,两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事后,朱生明便将这张收据报销做账。 

    通过收据丢失、补开、签名、入账等过程,10万元钱就如此轻松进入了江生荣的口袋。 

    "恋"赌、好色 

    早在担任村干部之前,江生荣就一直喜欢"小搞搞",当了村主任后,江生荣本性难改,赌瘾尤浓。可在村里堂而皇之地打牌毕竟太招村民的眼睛,于是他放着村里崭新的大会议室、豪华的小会议室不用,硬是把大小会议拉到富阳市区去开。上午三言两语开完会,中午酒足饭饱便在定点的棋牌室里切磋"技艺",常常通宵达旦,连续作战,每次输赢在千元以上。没有钱了,就伸手用公款。 

    村民们对此意见很大:"有事找干部,干部不在家。" 

    江生荣对此有自己的"见地":打牌只是娱乐娱乐,便于联系感情,工作以后,班子里几个人一起玩玩牌"小搞搞",这也是为了班子更好地开展工作。真是歪风邪气有理。 

    有人给江生荣画像:贪钱、恋赌、好色,是个"三贪"主任。 

    现年37岁的江生荣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妻子勤劳持家,念初中的儿子懂事、听话。但江生荣当上村主任后,在繁华的市区"开会"、玩牌、上歌厅,灯红酒绿的生活,使他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着质的变化。 

    一次偶然的机会,江生荣认识了一个时尚新潮的女郎,虽然无业,但年轻又颇有些姿色。江生荣对她一见钟情,随即展开猛烈攻势。在江生荣的权力和金钱双重引诱下,女郎心甘情愿地投入了江生荣的怀抱。为了方便偷情,江生荣在富阳市区租了套房子,过起了"金屋藏娇"的婚外生活。 

    从此,江生荣跑富阳市区"开会"更勤了。在不长的时间里,这个女人为江生荣两度怀孕,江生荣两次叫她做了"人工流产"。这使年轻的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也使江生荣原本平静和睦的家庭蒙上了阴影,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但江生荣依然我行我素,直至案发。 

    2003年底,蒋家村所在街道财务人员发现该村浇路工程多付10万元钱的问题。由此,江生荣等人的经济问题初露端倪。 

2005年1月21日,江生荣被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又深挖出其涉嫌贪污10万元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犯罪事实。查清全案后,该检察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对江生荣提起公诉。  

沉思录:

村干部俗称“村官”,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应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的“村官”是好的,他们常年工作在艰苦的第一线,服务群众,任劳任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腐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腐败堕落不再是少数有权有势的“头头”的“专利”,有少数“村官”虽然手中权力不大,可调配的资金不多,但也存在着严重的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他们有的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吞集体财产;有的挥霍公款吃喝赌博,游山玩水,嫖娼宿妓;有的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摆阔气,大讲排场,大收礼金;有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有的工作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横行乡里……凡此种种,都在广大农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
  上述腐败现象虽然没有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影响大,危害重,但也不可小视,因其行为就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发生在农民群众眼皮底下,且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因而对此更加深恶痛绝。当前,农村矛盾颇多,农村工作较为难做,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农村少数“村官”的腐败行为激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情绪,伤害了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由此可见,对于“村官”腐败案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因其级别低、案值小而忽视了对这类案件的查处。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村官”腐败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方法,要通过村务公开、检查、审计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从制度和源头上防范“村官”职务犯罪。

上一篇:修身慎行,敦方正直,清廉洁白,恬淡无为,化之本也。     下一篇: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