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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赖账不还款 老人怒诉还本息获批准

文章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5-06-25 1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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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李惠民 丁战芳)  6月19日上午,在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社区服务中心医院的一间病房里,一场由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的庭审活动在这里进行。

    原告是86岁的洛阳市离休干部王建民,为帮朋友忙而向宜阳县某企业、企业法人赵某借出去的数十万元无法追回,闹得身心俱疲,住进了医院。宜阳县法院受理了他的追债诉状后,立即通知被告某企业、赵某应诉,并深入二被告处了解情况,做了大量的诉前调查、调解工作。在准备开庭审理之时,王建民老先生身体尚未完全康复,行动不便。为方便王老先生诉讼,法庭遂决定到王老先生住院的医院,巡回开庭。

    挂着吊瓶的王建民老先生在外孙的照料下坐在病床上,被告某企业、赵某的代理人坐在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分坐在病床两侧,流动法庭庭审庄严而不失温馨。王老先生在法官的指导下,读诉状、示证据,谈了出借钱款的前后情况,法庭很快查明了被告某企业、赵某拖欠王老先生数十万元的事实。

    进入关键的调解阶段,被告某企业、赵某由于资金短缺,债台高筑,经营困难,提出了希望在2年内将债务分期还清的还款计划。而王老先生认为,被告失信于他,有赖债之嫌,且因他在国外工作的儿子要请他近期到国外颐养天年,因此他要求被告必须最长在2月内尽快还清债务,并且在还款期限和利息上没有通融余地。王老先生强调:“我不差钱,但是该是我的,我一分钱也不放过;不是我的,一百万我也不稀罕。”他说,他宁愿将追回的利息捐献出来做公益事业,也不便宜失信、赖债的企业,态度十分决绝。法官耐心作双方的工作,在原告王老先生和被告代理人之间来回沟通,数易调解笔录,直到下午1点钟,王老先生与被告终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半年内分批分期还清欠款及利息的调解协议。

    在历时3个多小时的审理及调解活动中,王老先生身体多次出现不适,法庭及时休庭。护理在侧的医护人员2次更换吊瓶,不断监查病情。法官配合王老先生的外孙扶他躺下、坐起,按摩胸背部不适位置。王老先生也十分配合,出现不适,虽然他脸上表情难受,但嘴里仍说“没事没事,一会就好”。中午12时,医院送来了病号饭,他放在一边,继续发言,陈述他的意见要求,保障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后,王老先生躺在病床上,在法官的帮助下一字一句地分别看了调解笔录、调解书,并满意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摁上指印。终于,在巡回法庭和医护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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