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裘巧娥与被告李阳贵、辛卫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04-25 15:00在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裘巧娥与被告李阳贵、辛卫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04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裘巧娥与被告李阳贵、辛卫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与被告邢秋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