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判流程公开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 正文

本院定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与被告邢秋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4-11 09:05:10 
字号 [ ]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定于201642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与被告邢秋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裘巧娥与被告李阳贵、辛卫国、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范梅容、艾秋学、余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