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与被告邢秋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与被告邢秋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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