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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秀玉诉被告李新春离婚纠纷一案

文章来源:泰宁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6-05-05 14: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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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江秀玉诉被告李新春离婚纠纷一案,现决定于201656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特此通知。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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