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秀玉诉被告李新春离婚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江秀玉诉被告李新春离婚纠纷一案,现决定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特此通知。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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