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斌灿诉被告江枝婷离婚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陈斌灿诉被告江枝婷离婚纠纷一案,现决定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特此通知。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二0一六年五月六日
上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江秀玉诉被告李新春离婚纠纷一案 下一篇:本院定于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信杰滥伐林木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