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廷云、张善宁、福建省庆云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法庭(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张廷云、张善宁、福建省庆云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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