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高爱三、吴贵连、刘吉春、张忠臣、高爱四、陈爱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6年11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高爱三、吴贵连、刘吉春、张忠臣、高爱四、陈爱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届时允许群众旁听。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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