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勇与被告肖欣、邓玉婷,第三人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邹勇诉被告肖欣、邓玉婷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公 告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邹勇诉被告肖欣、邓玉婷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