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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法院到三明市法院系统开展“四难”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18: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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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法院到三明市法院系统开展四难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的通报

本院各部门:

2013年11月11日至14日,省法院“四难”问题专项整治检查组到三明对各基层法院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

省院巡查组在11月11日、12日对我院的检查中发现在安检、着装、庭审、审判场所及便民设施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和严谨的问题,具体如下:

1、安检问题

法院及派出法庭存在着进门不安检或安检不够严谨、规范的现象,导致“危险”物品被带入法院或法庭:

(1)11日16时30分许,沙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配有安检设备和保安,但未对来访人进行安检和来访事项登记;(责任部门:立案庭、法警队

(2)12日9时许,高桥法庭未开启安检设备,未对来访人员进行来访事项登记;(责任部门:高桥法庭

2、审判场所管理问题

法院及派出法庭对审判场所管理工作不够严密,特别是开完庭后普遍没有锁门的习惯,还存在遗忘文件、物品在审判法庭内的现象:

(1)11日16时30分许,一个民事审判法庭开完庭后没锁门,在抽屉里发现遗忘盖有法院印章的空白送达回证一大本及载有庭审记录内容的废纸若干页;(责任部门:民一庭

(2)一楼调解室内有3-4把椅子的靠背损坏,钢管裸露在外,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新;(责任部门:行装科

3、便民设施管理问题

派出法庭的信息栏等便民设施存在着管理不够细心、规范的现象:

12日9时许,高桥法庭门口有一块不再使用的信息栏没有去除“高桥法庭信息栏”字样,上面贴着政府部门的布告;(责任部门:高桥法庭

4、言行举止问题

个别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存在着不够耐心、细致的现象:

11日16时30分许,一楼大厅的值班人员在面对众多当事人要上楼找法官时,说话口气较为生硬,不够礼貌;17时10分—17时30分,值班台没有值班人员,有几个当事人在大厅无人过问。(责任部门:民二庭

被检查出问题的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分管领导抓好督促落实工作,整改情况于12月10日上交监察室。未被检查出问题的部门也要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今后的检查中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沙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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