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廉政文化 > 制度建设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4 18:26:10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根据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知,各部门要扎实有效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好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六个不准”:即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用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届时,院纪检组监察室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附: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

监察室

2013910

 

关于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省、市直属驻沙各单位:

日前,中央纪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采取一系列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难在“恒”字,也贵在“恒”字。要清醒地认识到“四风”积习甚深,纠正“四风”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落实八项规定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抓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咬牙抓下去。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并不断予以曝光,向全社会释放铁面执纪、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中央纪委先后通报了十四起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从我县的情况看,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的情况在一些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持续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把对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沙纪【201312号)的部署,目前已进入集中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阶段,县纪委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暗访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督促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办(站)、科(室),抓好整改落实,切实解决问题。纠正“四风”、落实八项规定,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喝奢侈浪费以及节假日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纠正“四风”,当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

中共沙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94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遏制违纪违法案件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 邮编:354400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0212号